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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依法推进电动车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石家庄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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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是目前我市使用最为广泛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它骑行便利,但也给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带来许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法治化进程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推进电动车管理的法治化,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文明出行和整体形象,也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决定》着眼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解决我市目前电动车闯红灯、违章逆行、非法拼装改装、无序停放等突出问题,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加强管理,推进法治石家庄建设。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市委交办的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起草专班,并在书面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同时,组织召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专委委员参加的座谈会9次,集中修改20余次,最终出台了该《决定》。

  《决定》参照了法规体例模式,共分十六条。针对我市电动车现状,《决定》将电动车管理范围确定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排除了目前可以挂牌上路的其他电动车辆。同时,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动车概念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了界定。

  《决定》明确了电动车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执法实践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适用我市对摩托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针对电动车驾驶人存在多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决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列出了8项禁止性行为。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的源头管理,依法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通过设置过渡期、禁止或者限制通行、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关于电动车停放,《决定》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应当做到规范驾驶、各行其道、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车有序停放。有计划、分步骤地规划、建设电动车公共停车场地、配备充电设备。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电动车车况良好,及时处理故障车辆;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在设置规范的电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

  该《决定》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施行。全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治化也全面展开。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获得表决通过,也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石家庄日报 记者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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