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办法,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经各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和各工委、系统推荐,省会文明办初审,省会文明委领导研究同意,拟命名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共计985个。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现将拟命名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月24日至7月30日,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姓名向省会文明办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反映的问题要具体、真实、准确。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公示期内)
受理电话:87851600
河北省省会文明办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