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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石家庄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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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明委,各工委,各系统,市直各部门:

现将《2016-2017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6-2017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的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等各项工作。

2018年1月10日

2016-2017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

推荐评选的安排意见

为做好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办法,结合石家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九大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学校、村镇、社区的原则,把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与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相结合,与部门承担市委市政府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与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着力提升文明单位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一)石家庄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下属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人以上的单位需独立参评

(二)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下属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人以上的单位需独立参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

(三)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下属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人以上的单位需独立参评

三、评选原则

文明单位评选实行下列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凡申报文明单位(校园、乡镇村、社区)的,必须自愿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严格标准原则:申报单位除具备《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无一票否决情况外,还应达到本次评选推荐规定的标准。

4、群众监督原则:充分体现群众性创建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单位积极参与,整个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标准

(一)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文明村镇评选除具备以下评选的八个标准外,还应满足《石家庄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7年版)》的其它要求

(二)本次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评选的八个标准:

1、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活动、有人管、有创建档案。

2、建立善行公德榜。单位、社区、村镇有善行公德榜,社区有好人档案,村镇有功德录。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社区有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公益广告(宣传提示牌),村镇有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农村文化墙。

4、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志愿队伍、有志愿服务活动,并有活动记录需在石家庄志愿服务网上注册;窗口单位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能够提供服务。

5、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有道德讲堂注重加强干部群众“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有活动方案和文字图片记录。

6、建立文明城市长效创建机制。积极参与“建设文明石家庄 做文明石家庄人”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在单位做到环境优美、绿化美化,秩序优良、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诚信高效在社会上做到言行文明、遵德守礼

7、积极支持和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爱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或举措。社区有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和少年儿童活动的文字图片记录。

8、优先推荐标准。本单位、社区、村镇或所属职工、所辖居民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文明委、文明办表彰奖励的

(三)本次文明校园评选的五个标准:

1、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活动、有人管、有创建档案。

2、达到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阵地、教师队伍、校园文化、校园环境“六个好”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十个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见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3、依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石家庄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测评得分85分以上。

4、建立文明城市长效创建机制。积极参与“建设文明石家庄 做文明石家庄人”等活动,引导教师职工学生践行“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在学校做到环境优美、绿化美化,秩序优良、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诚信高效在社会上做到言行文明、遵德守礼

5、优先推荐标准。本校或本校教职员工、学生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文明委、文明办表彰奖励的

(四)凡2016年1月1日至公布评选结果时,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参评:

1、有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干部群众触犯党纪国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中,不积极、不尽责,推诿扯皮、丢分严重的。

7、被省以上通报批评或省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评选办法

(一)申报阶段( 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动员。凡积极申报且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填写《2016-2017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此表电子版可到石家庄文明网“工作提示”版块下载。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选择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请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

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报送至省会文明办。

从本次起,文明校园评选序列单列。各类高校、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等)均参加文明校园评选。参评学校要对照评选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组织自测,撰写《自测报告》,加盖学校公章,高校的报告字数不超过4000字,中小学校的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县(市区)属学校参评将申请书和自测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参评将申请书和自测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工委(局)。

(二)初评阶段(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

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评,在征求本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开展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拟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名单和申报单位申请书(文明校园需上报申报学校的自测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会文明办。报告要注明单位规范名称、上届市级文明单位总数、本次落选单位名单及原因、新推荐市级文明单位名单以及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学校、村镇、社区分别所占推荐单位总数的比例等。报告及拟推荐的电子版名单需发至邮箱:wmbncc@163.com,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311-87851658;申报学校申请书及自测报告的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sjzwcnr@163.com,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311-87851122。

3、复查阶段( 2018年3月11日至331日)

省会文明办对初审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复查,提出文明单位拟定名单。

4、审定阶段( 2018年4月1日至430日)

拟定名单提出后,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送省会文明委审定。

5、公示阶段( 2018年5月1日至5月10日)

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名单在市属媒体和石家庄文明网公示。

6、命名阶段( 2018年6月)

公示后,产生的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石家庄市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在省会文明委领导下,由省会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要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切实将符合标准、群众认可、工作领先的单位推荐上来,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二)控制数量。为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推荐数量原则上与届相同,不增加;工作停滞不前、无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要及时推荐;原文明单位更新替换率不低于20%。

(三)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以推荐基层企事业单位、学校、村镇、社区为重点;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村镇、社区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20%;学校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10%;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四)严格纪律。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正性、群众性,切实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凡向推荐机关请客、送礼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借文明单位评选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人员、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协调督导。省会文明办要对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督导,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于3月10日前将需上报材料报送省会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2016-2017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申请书

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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