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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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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各工委宣传部: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先辈、纪念先人,扫墓踏青、绿色清明等活动,是引导人们在慎终追思、缅怀先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珍惜幸福生活的有效载体。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要求,省会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树文明新风——我们的节日·清明”为主题,文明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颂扬公德美德,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活动内容

  1、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各县(市、区)要及早发放一封绿色清明倡议书,并通过文明祭祀公告以及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撰文、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怀念之情,教育广大市民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引导人们过一个绿色清明、文明祭扫的节日。

  2、积极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各市(县、区)要积极登陆石家庄文明网参加“清明祭英烈”活动。要组织广大市民和青少年上网祭奠,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书写感言寄语,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缅怀感恩和敬仰。

  3、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一是组织一次公祭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到革命圣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等爱国教育基地进行公祭活动,缅怀他们的丰功伟绩、继承先烈遗志,增强干部职工颂党恩爱祖国的革命情怀,激发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实现我市“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举办一场清明诗会。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或诗词歌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主要内容可以是以咏诵春天、歌唱自然,表达爱国思乡感情等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也可以是以歌颂、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诗歌朗诵等活动。三是开展一次清明踏青活动。在清明节假期期间,组织开展植树、放风筝、赏花游玩、采摘等多种形式的踏青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进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四是进行一次红色探访活动。充分发挥我市西柏坡纪念馆、正定高平村地道战遗址、灵寿陈庄战役纪念馆、藁城梅花惨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烈士扫墓,开展党员、团员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等活动,了解石家庄的历史文化轨迹,探索红色城市回忆,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活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 清明”主题活动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寓传统文化于文明祭扫中,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

  2、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清明节的由来、习俗和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意义,刊发、播放有关清明题材的诗文、短片,及时报道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追悼革命先烈,倡导文明祭祀的浓厚节日氛围。

  3、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要将开展活动的图片和文字资料第一时间报送至石家庄文明网。联系人:孙梦影;联系电话:87851600;上报邮箱:sjzfabu@163.com。

  附件:省会文明办清明节倡议书

河北省省会文明办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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